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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400元/kWh、0.4元/kWh!合肥換電站配建儲能有補貼
對新投入的換電站配建的儲能設施 (儲能容量不超過換電站充電模塊額定功率 ) 按儲能設施電池容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 400 元/kWh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9月5日,安徽合肥市經信局發(fā)布《合肥市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對新投入的換電基礎設施、換電設施配建的儲能設施、移動充電設施等進行獎勵。
文件表示,對接入市級充換電數據監(jiān)管平臺的公共領域充電場站:按政策年度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企業(yè)第一年不超過 0.4元/kWh、第二年不超過 0.2 元/kWh 的充電服務費補貼,享受補貼的充電企業(yè)收取的充電服務費上限不超過 0.6 元/kWh(含補貼在內),單個企業(yè)年度補貼不超過 7000 萬元。
其中,換電設施配建的儲能設施建設獎勵中, 對新投入的換電站配建的儲能設施 (儲能容量不超過換電站充電模塊額定功率 ) 按儲能設施電池容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 400 元/kWh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細則》同時提出其他幾種獲得補貼的應用:
對符合要求的獨立式換電站、換電柜,按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800元/kW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單個站點最高200萬元;
對具備儲放功能的移動充電設施(儲能容量不超過300kWh),按移動充電設施電池容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400元/kWh的一次性投運補貼;
對接入市級充換電數據監(jiān)管平臺的換電站(含配建儲能設施)、換電柜、移動充電設施運營商,按政策年度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商第一年不超過0.4元/kWh、第二年不超過0.2元/kWh的充電服務費補貼,享受補貼的換電運營商收取的換電服務費上限不超過0.6元/kWh(含補貼在內),單個企業(yè)年度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
《細則》還明確,可獲得補貼的儲能設施需向換電設施提供充電服務,同時要求儲能、移動充電設施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檢測資質機構出具的第三方報告,內部電池需符合GB/T36276《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標準。
原文如下:
關于征求《合肥市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意見的公告
根據《合肥市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合政辦秘〔2023〕11 號),市經信局起草了《合肥市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向市經信局反饋。
一、征求時間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
二、參與方式
通過以下方式反饋:
1.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https://jxj.hefei.gov.cn/)“互動交流-調查征集-我要留言”欄目;
2.聯系電話:0551-63532730;
3.電子郵箱:27903536@qq.com。
三、成果運用
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市經信局在制定《合肥市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實施細則》過程中認真研究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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